根据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参照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》,结合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实际,对代理民事诉讼、刑事诉讼、各类仲裁、非诉法律事务、法律咨询、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规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:
一、计件收费
(一)代理刑事案件
1、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、代理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:不低于8000元/件;
2、审查起诉阶段:不低于15000元/件;
3、一审阶段:不低于20000元/件。
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,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。
(二)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案件:不低于10000元/件。
(三)单独委托寄发律师函、查询相关资料每件不低于1000元/件。
(四)单独起草、修改、审查合同,单独提供法律意见书的,每份不低于3000元/件。
二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
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、仲裁、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、非诉法律事务等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:
10万元以下(含1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为不低于10%,收费不足5000元的,可按5000元收取;
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(含10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不低于6%;
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部分收费比例不低于4%;
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(含1亿元)部分收费比例不低于2%;
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不低于0.5%
三、计时收费
代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、非诉法律事务等案件,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1000-3000元/小时。
单纯法律咨询收费标准为300元/30分钟,不足30分钟的按照30分钟计算,超出30分钟的,超出部分按照20元/分钟计算。
四、风险收费
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诉讼、仲裁、申诉等可由当事人和事务所约定风险收费,当事人每件案子应支付不低于5000元的基本费用,同时,可约定最高不超收回案款的50%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。
五、常年法律顾问
代理单位、个人等常年法律顾问的,收费标准为不低于24000元/年。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代理其他案件的,收费方式和标准在所签合同中另行约定。
六、收费说明
(一)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,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,按照按标的额比例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。
(二)民事、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,可按较高者计算。反诉案件,可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。
(三)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,按照前述计件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标准执行。
(四)重大、疑难、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,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。
(五)前述收费标准,除另有指明外,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。单独代理二审、死刑复核、再审、执行案件的,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。曾代理前一阶段的,后一阶段起双方再行约定,但不低于一审收费金额的50%。
七、其他
本文所涉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,仅限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收费用,其他如诉讼费用、鉴定费用、查询费用、差旅费用、通讯费用等,仍由当事人、委托人等负担;
本文未涉及的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,由事务所和当事人、委托方另行协商。
本收费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。
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
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